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曾某承接浙江省平湖市某小区消防劳务工程,完工后与被告杨某结算,确认工程总价 722630 元,被告尚欠工程款 304081.10 元及质保金 21678.90 元。被告以案涉合同盖有某劳务公司公章为由,主张付款责任应由该公司承担,拒绝向原告支付欠款。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林红鹤律师提起诉讼。
二、律师办案核心要点
厘清合同相对方,突破名义主体抗辩
林红鹤律师经核查查明,案涉工程由被告从总包单位承接,被告为实际施工与分包方,劳务公司仅代为发放工资、未参与施工。律师结合合同签订、履行及结算全过程证据,主张真实合同相对方为原、被告,被告应承担付款责任。
论证付款条件成就,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针对结算协议中 “项目结算完毕后付款” 的模糊约定,律师提出该约定无法归责于原告,且结算已超两年,继续约束原告显失公平;同时明确质保金付款期限未届至,合理调整诉讼主张,确保诉求合法可行。
固定结算证据,夯实债权依据
律师以双方签字的结算协议为核心证据,清晰证明欠款金额与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法院认定欠款事实提供关键支撑。
三、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合同相对方为被告,案涉分包合同无效但原告已实际施工,被告应支付欠款;因质保金期限未到,支持工程款 304081.10 元,判令被告自起诉日起按 LPR 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4971 元。原告核心债权得以实现,维权取得胜诉。
林红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