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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产继承金佳律师(推荐):这张“人情债”子女该还吗?

发布者:金佳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1日|分类:抵押担保 |37人看过

阅读摘要:去世后,有些“财产”子女不能直接继承?很多人以为父母留下的都是合法继承范围,但有些隐藏在名下的权利或债权债务,因与人身紧密相关,法律上无法由子女自动“接手”。今天用一个真实聊天记录的案例,说清这些财产继承背后的法律红线。

?正文:

?“妈,您放心,我爸欠张叔的5万块,我一定还上。”小李在电话里对母亲承诺。然而,一个月后,张叔的女儿发来微信:“李哥,那笔钱是我爸生前借给你爸的,现在两老都走了,你怎么不承认?”

原来,小李父亲生前曾借款给张叔,但张叔去世后,其女儿主张这笔钱属于“债权”,应由父亲继承人继承。可小李父亲觉得“这事就算了”,不愿追讨。两家人因此闹得不可开交。

金律师的提示:这类“人情债”背后,其实涉及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债务——哪些“财产”子女可以继承,哪些必须“放过”?很多人搞错了。

法律分析:

继承权≠所有权利自然转移
《民法典》第1122条明确,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有两类“财产”不能直接继承

与人身密切相关的债权债务:比如基于抚养、赡养、特定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如“借给好友的应急钱”),若原权利人去世,法律上不被视为可继承的“遗产”。

具有强烈人身性的合同权利:例如演出合同、劳务合同、特定技能服务合同中的权利。

债权继承有“红线”
若借款是普通民间借贷,且有借条、转账记录等凭证,理论上属于可继承遗产。但若债务是基于“人情债”“救命钱”等特殊身份关系(如好友之间基于信任的借款),法院倾向于认为这种债权具有人身附属性——继承人不能强行“要回来”。

风险解决方案:

亲属去世后,应立即梳理其名下的债权债务清单,区分哪些属于合法凭证支持的权利(如银行流水、借条),哪些属于口头承诺或无证据的“人情债”。

若债权人去世,继承人可协商债务处理,但不要贸然起诉;若拒不承认或恶意拖延,需律师介入评估证据链完整性。

高级资深遗产继承专业金律师,执业近20年遗产继承诉讼经验,胜诉率高,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处理过几十起遗产继承案件。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遗产继承部门主任,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女律师联谊会会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风险提示:继承纠纷背后常隐藏无形的“人情债”,处理不当会导致亲友反目。金佳律师团队提供专业继承规划、债权债务梳理、家庭协议谈判等全方位服务,帮助您前置化解未来继承中的法律隐忧。

互动话题:家里有长辈去世后,您是否遇到过“看似能继承,实际不能要”的财产或债务?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经历或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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