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飞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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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飞虎律师精准辩护,苟尉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减轻处罚

发布者:张飞虎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1日 10人看过 举报

2026-08-11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23年10月,邯郸市某某矿区某某洗煤厂法定代表人苟尉郗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事拘留。公诉机关指控,苟尉郗在明知与长治市某某商贸集团公司、山西潞安某某商贸公司及某某能源有限公司均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接受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75张,税额高达1153万余元,并全部认证抵扣,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办案过程

山西华炬(长治)律师事务所张飞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辩护人提出多项辩护意见:一是主张部分涉案发票不属于虚开,应予核减;二是强调被告人主观上无骗取税款的故意,客观上未造成国家税款全额损失;三是重点论证苟尉郗系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四是充分展示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退缴税款、无犯罪前科等从轻情节。

辩护人通过梳理银行流水、过磅单、付款凭证等证据,清晰呈现了某某洗煤厂存在真实经营活动的事实,并成功说服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等情节。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苟尉郗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税款数额巨大,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意见,依法减轻处罚。最终判处苟尉郗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退缴的267万余元款项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刑期自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29年7月15日止。

律师点评

本案中,张飞虎律师充分发挥刑事辩护专业能力,精准把握“自首”认定这一关键突破口,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无前科劣迹等多维度从轻情节,成功为当事人在税款数额巨大的情况下争取到较大幅度的刑罚减轻。

案件也警示经营主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出于何种经营压力,均触及刑事红线;一旦涉案,及时投案、认罪认罚、积极挽回税款损失,是获得从宽处理的重要途径。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不仅能有效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更能帮助法庭全面查明情节、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张飞虎:男,201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供职于某基层法院,民事庭工作四年,刑事庭工作六年,曾担任刑事庭副庭长。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长治
  • 执业单位:山西华炬(长治)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420231059113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税务
山西华炬(长治)律师事务所
11404202310591138 刑事辩护、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