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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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伟律师代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潘伟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36人看过 举报

2026-08-26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徐某甲、郭某乙的父母郭某甲与徐某丙离婚时,经法院调解确认徐某丙需每月支付子女生活费及承担教育、医疗费,并补偿郭某甲14万元。后因徐某丙拒不履行支付义务,郭某甲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立案后,原告发现徐某丙将其名下的重型厢式货车转让给某公司,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原告认为,徐某丙在明知存在诉讼及执行案件的情况下,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车辆,系恶意转移财产,导致其责任资产不当减少,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债权,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车辆转让行为并恢复车辆登记。被告则辩称,徐某丙此前为支付离婚补偿款向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丁借款10万元,因无力偿还,遂以车辆抵债,属于合法善意取得,并非恶意转移财产。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徐某丙将案涉车辆过户至某公司名下的行为是否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定情形。具体而言,需审查徐某丙与徐某丁主张的10万元借款及以车抵债事实是否真实存在,以及该过户行为是否实质上构成了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强制执行,进而影响了原告合法债权的实现。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被告主张的以车抵债事实,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徐某丙曾明确表示每月从派件费中扣款1万元用于还款,该陈述自然真实;且徐某丙在另案庭审中承认过户是为了规避强制执行。被告虽主张另一笔15万元借款已通过扣款还清,但未能提供具体扣款明细,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综合全案证据,法院认定被告主张的以车抵债事实真伪不明,依法认定该事实不存在。徐某丙将车辆过户的行为导致原告债权未能清偿,影响了债权实现。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徐某丙将案涉货车转让给某公司的行为,并判令二被告将车辆恢复登记至徐某丙名下。

 

【律师价值】

潘伟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被告“以物抵债”的抗辩,潘律师敏锐捕捉到被告陈述中的矛盾点,通过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另案庭审笔录及通话录音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戳穿被告虚构债务、恶意转移财产的企图。庭审中,潘律师逻辑严密、精准质证,有效引导法官查明事实,最终帮助未成年当事人成功撤销恶意转让行为,维护了其合法的抚养费债权,彰显了深厚的专业功底。

潘伟律师,重庆市巴南区人,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以超高分通过律师执业资格考试,拥有极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巴南区
  • 执业单位:重庆天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0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重庆天聚律师事务所
1500120********07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