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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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离婚时一方私自转移共同财产
王某与朱某于2007年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王某以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王某起诉要求离婚后,朱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和车辆转让他人。
法院判决:离婚时被私自转移的财产对方有权多分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在本案中,朱某在离婚时擅自处分或隐藏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依法可以少分或不分,故依法酌定朱某将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所得价款的70%给付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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