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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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父母名下有套房产,父亲去世后未留遗嘱,母亲一人独自住在房内。袁某与丈夫感情一直不好,母亲为他们的婚姻状况担忧。前不久街道和社区发来消息,母亲住的这套房子因小区改造处于待拆迁的阶段。袁某母亲打算拆迁补偿款到位后再出点钱换个大的房子,将来留给女儿一个保障。
考虑到袁某与丈夫婚姻不稳定,有无办法可以使将来新购买的房子归袁某一人所有,而不是归袁某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我 国民法典的新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袁某父亲过世后,如果生前没有留有遗嘱,该房产二分之一份额属于父亲的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即袁某母亲和袁某继承,继承后袁某母亲享该房产四分之三的份额,剩余四分之一,根据民法典里面最新的婚姻方面的规定,袁某继承财产后,该部分财产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袁某母亲想让新购的房产归袁某一人所有,可以考虑先让袁某放弃继承,由母亲一人完全取得待拆迁的房产。获得全部拆迁款后所购买的房产则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袁某母亲再考虑将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指定赠与袁某一人,或写明遗嘱,指定由袁某一人继承,这样就可以将该新购买的房产隔离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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