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艺术从业者原告遭两名被告在多网络平台发布不实图文、视频内容,捏造抄袭造假、私生活不端等负面虚假信息,还公开原告车辆号牌等私密隐私信息。相关内容发布在微信公众号、新闻平台、微博渠道,文章阅读量近两万,大量负面评论扩散,致使原告社会评价大幅降低,名誉、隐私权双重受损。原告随即委托冒桂丽律师起诉两名网络侵权行为人,诉求删除侵权内容、公开登载致歉声明、赔付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案件审理阶段,一名被告拒不出庭、另一名被告经公告送达传票后仍缺席庭审。
二、办案过程
原告委托冒桂丽律师代理本案。侵权内容发布次日,律师第一时间陪同当事人前往公证处,对全网侵权文章、视频、评论数据完整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固定全部侵权证据;同时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申请平台方披露涉案公众号实名注册人信息,成功锁定第二被告身份。庭审中,冒桂丽律师完整梳理公证文书、律师费票据、公证费缴费凭证等全部证据,结合民法典人格权、网络侵权相关法律规定,清晰论证两名被告存在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范围广、过错明显,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全部合理维权开支及精神损失的完整责任,完整支撑原告全部合法诉求。
三、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两名被告同时侵害原告名誉权、隐私权,作出如下判决:
1.两名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于《人民法院报》刊登不少于200字、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两名被告共同赔付原告维权合理开支5271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合计54710元;
3.驳回原告主张间接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两名被告承担393元,剩余由原告自行负担。若被告未按期支付款项,需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本次案件中,冒桂丽律师通过完整取证、精准法律论证,帮助当事人全额拿回公证、律师代理等维权支出,同时争取到登报道歉、精神损害赔偿,全面维护当事人人格尊严与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