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最近,不少劳动者向我大吐苦水:明明每天按时打卡上班、接受公司管理,可入职时却被公司忽悠签了《劳务协议》。现在受了伤或者被辞退,公司却拿出协议说“咱们是合作关系,没有劳动关系”,拒绝赔偿。今天陈律师明确告诉大家:别被假合同忽悠了!只要符合事实,法院照样认你是员工!
【真实案例】
咱们秦皇岛的装饰工程单位司机老张,每天按公司调度派车、运送建材、按月领工资。为了规避社保和工伤责任,公司刻意与他签订了《劳务合同》。后来老张在工作中受伤,公司立马翻脸,拿出合同否认劳动关系。老张找到我,我指导他收集了考勤记录、派工单和工资银行流水。法院审理后一锤定音:合同名称不决定法律关系,老张受公司管理、按月领薪且从事公司业务,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劳动关系,为老张后续的工伤赔偿扫清了障碍。
【陈律师普法时间】
为什么签了“劳务协议”还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 重实质,轻形式:法律裁判看的是“实际用工状态”,而不是纸面合同。哪怕白纸黑字写着“劳务”,只要实际履行中符合劳动关系特征,依然依法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 核心看“从属性”:判断劳动关系有三大铁律:一是人格从属性(受单位考勤、规章制度管理);二是经济从属性(按月固定发薪,且是主要生活来源);三是业务从属性(你的工作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社保代缴不能免责:有些单位辩称“你的社保在别处交了”,这同样不能否定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过错依然在单位未依法参保。
【陈律师支招】
面对这种“假劳务、真劳动”的陷阱,打工人该怎么办?
- 留存“受管理”证据:平时务必保留好排班表、考勤记录、工作群里的派工聊天记录、带有公司公章的误工证明等。
- 保存发薪凭证:保留好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你是按月固定领取报酬。
- 勇敢申请仲裁:一旦单位以此为由推卸责任(如拒付工伤待遇、不给辞退补偿),带上证据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合同名称只是块“遮羞布”,实际用工才是“金标准”。遇到无良企业,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