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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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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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务协议”就不是员工?陈律师提醒:别被假合同忽悠,法院只看这三点!

作者:陈文毅律师时间:2026年09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次举报
2026-09-04

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最近,不少劳动者向我大吐苦水:明明每天按时打卡上班、接受公司管理,可入职时却被公司忽悠签了《劳务协议》。现在受了伤或者被辞退,公司却拿出协议说“咱们是合作关系,没有劳动关系”,拒绝赔偿。今天陈律师明确告诉大家:别被假合同忽悠了!只要符合事实,法院照样认你是员工!

【真实案例】
咱们秦皇岛的装饰工程单位司机老张,每天按公司调度派车、运送建材、按月领工资。为了规避社保和工伤责任,公司刻意与他签订了《劳务合同》。后来老张在工作中受伤,公司立马翻脸,拿出合同否认劳动关系。老张找到我,我指导他收集了考勤记录、派工单和工资银行流水。法院审理后一锤定音:合同名称不决定法律关系,老张受公司管理、按月领薪且从事公司业务,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劳动关系,为老张后续的工伤赔偿扫清了障碍。

【陈律师普法时间】
为什么签了“劳务协议”还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1. 重实质,轻形式:法律裁判看的是“实际用工状态”,而不是纸面合同。哪怕白纸黑字写着“劳务”,只要实际履行中符合劳动关系特征,依然依法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2. 核心看“从属性”:判断劳动关系有三大铁律:一是人格从属性(受单位考勤、规章制度管理);二是经济从属性(按月固定发薪,且是主要生活来源);三是业务从属性(你的工作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3. 社保代缴不能免责:有些单位辩称“你的社保在别处交了”,这同样不能否定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过错依然在单位未依法参保。

【陈律师支招】
面对这种“假劳务、真劳动”的陷阱,打工人该怎么办?

  1. 留存“受管理”证据:平时务必保留好排班表、考勤记录、工作群里的派工聊天记录、带有公司公章的误工证明等。
  2. 保存发薪凭证:保留好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你是按月固定领取报酬。
  3. 勇敢申请仲裁:一旦单位以此为由推卸责任(如拒付工伤待遇、不给辞退补偿),带上证据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合同名称只是块“遮羞布”,实际用工才是“金标准”。遇到无良企业,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文毅律师,联系电话:18033572016,执业26年(1999年执业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河北君德风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20001032836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
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11303200010328360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