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毅律师
陈文毅律师
河北-秦皇岛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26年
执业年限26
查看服务地区

律师不接受该地区电话咨询,建议一对一在线咨询.服务时间:(08:30-21:59)

咨询我
08:30-21:59

劳务派遣工突发疾病,谁该负责?

作者:陈文毅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次举报
2026-04-03

一、案情简介

老李今年51岁,2025年8月来到某食品公司打工,在车间干零活。虽然名义上是这家食品公司的工人,但他的工资其实是由另一家企业服务公司发放的,每月4500元左右。

老李的工作很辛苦,常年无休,经常加班。2026年2月13日晚上7点多,老李在车间加班时突然晕倒,被班长紧急送往医院,确诊为脑出血。住院治疗花费了不少医药费。

老李找食品公司要钱,公司说:"你不是我们的人,我们不管。"他又找发工资的企服公司,对方也不认账。走投无路的老李只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让公司赔偿医药费,同时主张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保。

二、争议焦点

焦点一:老李到底跟谁有劳动关系?

老李觉得自己在食品公司的车间干活,接受食品公司管理,就是食品公司的人。

食品公司辩称:公司与企服公司签有劳务外包合同,老李是外包公司派来的,工资也是外包公司发的,食品公司只是"买服务",不是用人单位。

焦点二: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老李认为,自己常年无休、长期加班,脑出血是累出来的,公司该赔医药费。

食品公司反驳:脑出血是自身疾病,不是工作事故,也不是48小时内死亡,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老李说"疲劳过度"只是猜测,没有医学鉴定证明。

焦点三:没签劳动合同、没缴社保,谁的责任?

老李主张,不管哪家是用人单位,反正没跟他签合同、没缴社保,就得赔双倍工资、补缴社保。

食品公司坚持:既然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些责任都无从谈起。

三、法律分析

分析一: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认定劳动关系,关键看三点:谁发工资、谁管理、劳动是谁的业务组成部分。

本案中,工资确实是企服公司发的,这一点对食品公司有利。但老李在食品公司的车间干活,接受食品公司班长的现场管理,干的活也是食品公司的主营业务。这种"假外包、真用工"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很可能被认定为与食品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或者与企服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食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二:自身疾病能找单位赔钱吗?

一般情况下,自身疾病不算工伤。但如果能证明疾病与工作强度、劳动条件存在因果关系,单位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老李需要医学鉴定支持其"疲劳过度导致脑出血"的主张,否则很难获得医药费赔偿。

分析三:劳务派遣/外包中的责任分担

如果老李与企服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企服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签合同、缴社保的责任。食品公司作为用工单位,若存在违法用工情形,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法院认定"假外包真派遣",食品公司甚至可能被直接认定为用人单位。

四、案例启示

对劳动者的启示

第一,搞清楚自己是谁的人。 工资谁发、合同跟谁签、社保谁缴,这些要弄明白。如果实际是甲公司管理、乙公司发工资,出了问题容易互相推诿。

第二,保留证据。 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微信工作群记录、现场照片等,都能证明实际用工关系。

第三,及时维权。 发生争议后一年内申请仲裁,不要错过时效。

对企业的启示

第一,外包要规范。 "假外包、真用工"风险很大。如果外包人员实际接受本单位全面管理、从事本单位主营业务,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合同要签、社保要缴。 无论用工形式如何,规避劳动合同法定义务,最终可能付出更高代价。

第三,关注员工健康。 长期加班、超负荷劳动,不仅容易引发工伤争议,更可能造成人道主义危机和企业声誉损失。

五、结语

老李的案子还在仲裁中。无论结果如何,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劳动关系的认定,不能只看合同上写的名字,要看实际履行中的权利义务;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不能只靠事后维权,更要靠事前规范。

对于像老李这样的普通劳动者来说,打工赚钱不容易,身体垮了更不值。对于企业来说,合规用工是底线,也是长远发展的根基。

陈文毅律师,联系电话:18033572016;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管委会委员、秦皇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秦皇...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20********6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
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1130320********60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