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培源律师网

专业、高效、有责任心的律师值得您信任

IP属地:江苏

陆培源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债权债务

  • 服务时间:08:00-22: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86090540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跨国离婚后,离异双方能否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57人看过举报

中国的王红(化名)和英国的约瑟夫(化名)这对跨国夫妻至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可是对于孩子小约瑟夫,他们都想争取抚养权。延吉法院家事法庭的法官审理了这起跨国离婚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抚养权的法律法规。“其实我们通常说的“某对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爸爸或者妈妈。”这里的抚养权指的是直接抚养权,另外一方享有的是间接抚养权。间接抚养权人并不因为“抚养权”不在自己这里,就可以免除抚养、监护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本案中,孩子小约瑟夫暂时会在中国生活,将来也许会跟随爸爸出国生活。无论在哪里生活,夫妻双方均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在办理孩子入学手续、享受教育方面,都会更加便利。法官将上述法律规定向双方释明,并告知可以约定轮流抚养,但是要考虑对孩子造成的影响最小化,并且要约定轮流抚养周期、探望权和探望义务的履行等问题。

  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约定轮流直接抚养小约瑟夫,单数月由女方抚养,双数月由男方抚养。此外,双方保证会保持良好的沟通,在尽量不改变孩子学习环境和不影响生活安定的情况下,进行抚养权的轮换。此次调解在友好的气氛中圆满结束。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苏 苏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86090540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08227

  • 昨日访问量

    60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陆培源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