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名婚生女,夫妻感情破裂后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婚生女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享有随时探望子女的权利,男方不得进行干涉。离婚之后,女方多次向男方提出探望孩子的请求,但男方多方设置阻碍,拒绝配合女方行使探望权利。女方无法正常与孩子见面相处,只能通过学校老师间接了解孩子近况,亲子相处权利无法实现。为维护自身法定探望权以及未成年子女获得父母关爱的权益,当事人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梳理离婚协议、子女身份信息,指导当事人完整固定短信沟通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离婚后探望被无故阻挠的客观事实。结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拟定包含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接回共同生活、通讯联系等多项内容的诉讼请求。本案开庭审理,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律师当庭完成举证质证,围绕离婚协议约定、探望权的法律意义、子女成长需要父母双方陪伴等要点发表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我方主要诉讼意见,判决确定直至未成年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女方每月可两次周末接回照料;寒暑假分别共同生活不少于12日;春节、国庆各共同生活3日,其余法定节假日保证不少于1日相处时间,男方必须予以协助。关于每日视频通话的诉求因客观因素未获支持,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当事人的探望权利得到司法文书明确保障。
律师心得
探望权既是离异父母的法定权利,更是未成年子女应当享有的被关爱的权利。直接抚养一方不能因夫妻矛盾,隔断另一方与孩子的亲子联系。离婚协议仅笼统约定探望,发生阻碍时很难直接执行。遇到探望被阻挠,应当保存沟通记录及时起诉,通过法院判决把探望的时间、方式具体化,便于后续强制执行,最大限度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赵尚进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