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宏某某油气公司觉得自家前常务副总杜某某、前事业部经理王某某在采购合同履行中,"口头同意"供应商天某某公司延期交货,导致公司在另一桩买卖纠纷里向天富公司索要216.7万元迟延交货违约金没被法院支持。公司于是反过来起诉两位前高管,要求他们连带赔偿这216.7万元"损失"。两位前高管委托侯涛律师代理本案。
二、专业抗辩(侯涛律师核心策略)
侯涛律师抓住三个关键点驳斥公司诉求:
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另案生效判决已认定公司事实上同意延期交货,员工是按交易习惯沟通履约,并非擅自放弃公司权利或恶意串通。
"损失"不成立:216.7万元只是合同约定的推算违约金,公司根本没实际赔出去,也不存在因延期交货产生可量化的直接经营损失(设备已投入使用并产生效益)。
举证责任在公司:公司经营风险原则上自担,公司无法证明员工存在侵权要件中的过错及因果关系,追偿无据。
三、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驳回宏某某公司全部诉请。公司上诉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侯涛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2024)川01民终2XX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位前高管无需赔偿分文,二审诉讼费由公司承担。
四、社会意义
本案明确:用人单位不能把正常的商业经营判断风险和"未实现的合同违约金"转嫁给员工,只有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并造成实际直接损失时才可能担责。侯涛律师的精准抗辩,有效防止了企业以追偿之名变相压榨离职高管,对同类劳动争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侯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