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民间借贷纠纷【调解】:多次出借900万疏忽风险,借款公司破产重组。
原告彭某诉被告叶某、广州某面粉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2日作出(2019)京0101民初17636号民事调解书。严青伍律师团队作为原告彭某的代理人,为了迅速确定债权,在本金、利息都支持的情况下同意调解结案,从立案到结案前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为后续的执行赢得充足的时间。
基本案情
原、被告双方于2017年12月6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200万元,月利息为每月千分之十二,借款期间为一年,原告于2017年12月6日将出借款通过银行向被告支付,被告出具收据。
2018年1月8日原、被告双方又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月利息为每月千分之十二,借款期间为一年,原告于2018年1月8日将出借款通过银行向被告支付,被告出具收据。
以上两笔借款原告向被告出借后,被告未按合同的约定的义务如期向原告支付本金和利息,2018年12月8日原、被告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该二笔借款进行续借,再次签订《借款合同》,续借期限为:2019年1月8日至2020年1月7日,利息按月利率:12‰计算,约定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利息汇至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
2018年12月17日,被告又因临时周转需要,与原告最后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小写:5,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3月29日,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约定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利息汇至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如期将借款汇入了被告指定的银行账户,被告收到借款后,出具了“收据”一份。,被告于2019年4月8日支付本金100万元,其他本金及利息至今尚未支付。
调解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广东某面粉有限公司、被告叶某共同偿还原告彭某借款本金900万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9月8日的利息1122229.75元及自2019年9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4。4%的标准计算的利息(其中于2019年11月15日前给付截至2019年9月8日的利息1122229.75元:2019年12月15日之前给付借款本金100万元;2020年1月15日前给付借款本金100万元;剩余借款本金700万元及自2019年9月9日起按照前述标准计算的利息于2020年2月29日前还清)。
(三)律师风险提示
民间借贷中尤其注意多次借钱的情况,往往借款人可能早已经无力还款,但出借人也许基于信任或者高利息而不惜再次多次出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如此大额的出借一定要经过律师对借款人的尽职调查,调查资产是否被抵押、质押及借款人的诉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