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劳动合同纠纷【胜诉】:高管仲裁公司提成、经济补偿金等一百多万获法院支持。
申请人林某诉被申请人昱海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由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5月9日作出京西劳人仲字(2019)第1199号裁决书,严青伍律师是申请人林某的诉讼代理人。
本案属于高管与公司的诉讼,涉及到提成及补偿等费用,按公司的提成制度作为依据结合相关证据计算提成非常之复杂,收集的证据数百页,本案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属于难度系数很大的案件。
(一)基本案情
此处仅仅陈述简要的案情,复杂的证据在此不表,申请人于2016年3月8日入职昱海公司,担任总监岗位职务,2018年1月1升职任命为副总经理职务,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6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7日,约定工资8000元,2017年9月份工资变为15600元,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因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的绩效提成工资于2019年1月7日与昱海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主张合法权益,请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提成、年终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拖欠的工资、未休年休假赔偿等。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5月9日作出京西劳人仲字(2019)第1199号裁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在支付提成工资差额1134919.6元,年终奖1万元,工资差额2664元,未休年休假工资6620.69元。
(三)裁判理由
法庭依据我方提供的公司提成制度及收集的数百页提成证据、详细的计算过程来裁定提成差额。因涉及到相关商业秘密在此不详细展开。
(四)律师风险提示
公司业务高管难免被公司安排执行商业回扣的行为,对此高管一定留意相关证据来证明是公司授意的意思,而不是本人的意思,不然届时一旦发生纠纷公司绝对以此来要挟,处于弱势群体地位的员工一定要警惕公司授意的灰色行为,防人之心不可无。本案中公司见大势已去,于是边诉讼拖延时间边申请公司破产,类似此种不良公司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