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富兼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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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主任律师执业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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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信件、邮件、电报

作者:杨士富兼职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88次举报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杨士富,男,1964年1月生,汉族,辽宁锦州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全球投资移民律师协会特...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锦州
  • 执业单位:辽宁融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210719********95
  • 擅长领域:公司法、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