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丽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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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与宁波某二手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者:田丽娟律师|时间:2025年02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131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2021年7月,罗某向宁波某二手车公司购买二手车一辆,二车手公司承诺,车辆无泡水、无火烧、发动机、变速箱无大修,但因车辆发生刮擦事故,后叶子板有切割,双方当场完成交易。

2023年6月,罗某欲出售该二手车,遂将车辆交由二手车商估价。二手车商委托专业机构对车况进行检测,发现该车C柱、B柱均有烧焊痕迹,属于事故车。罗某经查询得知,其购买二手车前,该车因发生碰撞事故导致40余处维修。

罗某因与宁波某二手车公司就退车退款一事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认为宁波某二手车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诉请撤销合同,并要求宁波某二手车公司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律师意见

根据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28条:家用二手车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当对二手车的行驶里程、维修记录、车辆存在的问题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进行全面核查、检测,并将核查、检测到的准确结果告知消费者。

代理人认为,宁波某二手车公司作为专业的二手车经营者,在出售车辆前,未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亦未将车辆是事故车的事实告知罗某,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罗某有权要求撤销,并要求赔偿。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车辆B柱、C柱存在烧焊的原因是叶子板切割导致,宁波某二手车公司虽告知罗某车辆存在叶子板切割维修事实,但罗某无法据此得知车辆是事故车,罗某在交易中存在重大误解。考虑到车辆使用的实际情况,判决撤销买卖合同,宁波某二手车公司退还部分车款,并承担鉴定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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