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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的含义是什么?利害关系人应做什么?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4日|分类:期货交易 |1464人看过

   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公示催告事项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一般而言,利害关系人应该对催告中的票据享有一定的权利,通常是持票人。对于票据法律关系中的出票人、付款人、保证人等都不是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由于法定期间内无人申报的情况下,法院会做出除权判决,可能影响到持票人的财产利益,利害关系人应依法申报,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利害关系人应及时申报权利,一旦权利得以申报,人民法院就会作出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裁定,此后可通过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的方式解决票据权利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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