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终结督促程序或者驳回异议裁定前,债务人请求撤回异议的,应当裁定准许。”由此可见,债务人是可以请求撤回异议的,但是应该在人民法院作出终结督促程序或者驳回异议裁定前。此外,债务人对撤回异议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终结督促程序或者驳回异议裁定前,债务人请求撤回异议的,应当裁定准许。”由此可见,债务人是可以请求撤回异议的,但是应该在人民法院作出终结督促程序或者驳回异议裁定前。此外,债务人对撤回异议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