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因此,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是无效的。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因此,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是无效的。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