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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受到支付令后向其他法院起诉,支付令的效力受影响吗?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3日|分类:债权债务 |2509人看过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我们可以得知,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按法定期限提出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会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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