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我们可以得知,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按法定期限提出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会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我们可以得知,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按法定期限提出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会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