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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应当在民事起诉状中记明?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3日|分类:法律文书代写 |293人看过

    一般来说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中除了写明诉讼请求以外,还有许多应载明的事项,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民事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对提请的诉讼开展调解和审理的基础,因此,当事人应按照前述法律规定拟好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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