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可以避免利害关系人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对于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有重要意义。诉前保全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启动,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启动。在法院依职权启动中,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并非“应当”。那么,由利害关系人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必须提供担保吗?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根据以上规定可知,申请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