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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佰刚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安峰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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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2日|分类:公司法 |1443人看过
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单位的,诉讼主体是单位法人,而不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因此诉讼期间更换法定代表人是可以的,但变更后要及时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一条规定:“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更换法定代表人后,原来的诉讼行为还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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