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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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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管辖协议的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335人看过

    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中可以规定发生争议后的管辖法院,一般来说,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权规定签订纠纷的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但法律也有一定的限制,防止权利的滥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二条规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十三条规定:“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以上为管辖协议的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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