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佰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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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鸿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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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者需要与企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440人看过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并非所有的劳动者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涉及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如果根本没有保密的必要,则不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国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协议并不是强制条款,也就是可以签也可以不签,而签订协议的劳动者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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