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佰刚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鸿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如何行使?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6日|分类:知识产权 |481人看过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据此我们可以得知,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包括这样几种情况:(1)合作作品可以分割行使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2)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行使的,行使著作权的时候要通过协商一致来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没有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可以阻止另一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也就是说此种情况下转让的权利必须要合作作者都同意的时候才能行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