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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佰刚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鸿盟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商标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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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4日|分类:债权债务 |684人看过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新的合伙人有义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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