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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对其发生的债务如何清偿?

发布者:马佰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4日|分类:债权债务 |333人看过

合伙企业虽获得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却仍没有像法人企业那样形成完全人格化的主体,所以不能像公司股东那样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只能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发生的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该法第四条的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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