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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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发布者:张卫志律师|时间:2017年03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402人看过

  案情:

  张先生从李女士处买了一套房屋,该房屋的产权证正在办理中,之后张先生又把房屋卖给了王先生,并且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结果房价上涨,张先生起诉到法院主张合同无效,愿意返还王先生所交的定金,结果法院判决合同有效。

  案例分析:

  对于没有产权证的二手房,买房人无法办理过户,也就无法享有对房屋的处分权。而更大的风险在于,如果之后房屋可以办理产权,房屋价格上涨后卖房人反悔,单方面提价,可能不配合过户。更有甚者卖房人可能以不正当手段,将房屋以更高价格转卖给第三人,造成两个买家之间房屋权属的争议。虽然本案中合同被法院确认为有效,并追究了违约方的责任,但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由于程序复杂,对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进行交易的双方来说,均产生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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