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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发布者:姚军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653人看过

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归纳总结如下:

1、一般情况不能有效成立;

2、但口头合同一方已经完成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可认定为有效成立。

(但需要基本的辅助证据材料) 

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第三十n六条 法律、en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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