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部门对于取保候审申请不予批准并不是表示已经掌握了决定性的证据。
取保候审申请是否能够获得通过,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所决定的。
从法学理论的角度来看,国家公共安全机构一般会对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犯罪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嫌疑人员的人身潜在危险性及其可能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构成阻碍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与权衡。
例如,如果犯罪行为的性质极其恶劣,可能导致被告人被判处较长时间的监禁,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逃逸、销毁证据、串通口供等潜在风险,那么国家公共安全机构很可能不会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这种决定仅仅是基于案件初期的调查和评估,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已经掌握了充足且确凿的证据。
在随后的刑事诉讼程序中,随着更多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案件的具体情况也可能会出现新的变化。
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很有可能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涉及的罪行比较重,那可能被判处的刑罚也就会比较重。
也有可能是他们的社会危险性比较大,比如说有那种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又或者是相互串供的可能性,还有可能会有逃跑之类的行为。
不过,可不能仅仅因为这些就绝对地判定案件的情形就极其严重,得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所有证据以及具体的情况,这样才能更准确地去判断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