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门”为何屡禁不止
最近接到一个有关房屋质量问题的案件,让我感触颇深。。。
从楼歪歪,楼薄薄,楼脆脆,楼晃晃到楼裂裂,楼坠坠,楼脱脱等等,房里质量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来势汹涌有过之而无不及,现如今试问哪一个开发商敢毫无畏惧的让民众“开膛验房”,结果估计会让民众大失所望。我们总是更愿意相信开发商会从教训中吸取经验,但事实告诉我们开发商是健忘的。汶川地震虽是天灾,但造成巨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却是人祸。地震重灾区绵竹、什邡两市共有汉旺镇、遵道镇、九龙镇、武都镇、清平乡、红柏乡、洛水镇等16个乡镇学校的校舍在地震中完全倒塌。随之埋葬了多少鲜活的生命,支离了无数幸福的家庭。原以为财迷心窍的开发商见此状会痛改前非,可是这样的悲剧却在今天仍继续着。正如白岩松所说,当下的中国人,由于欲望,我们的人性处于倒退的阶段。这话说的虽然有点露骨,但却是一针见血,事实是我们的希望距离物质越来越近,离心灵愈来愈远。
社会从未停止质问房屋质量问题的原因,政府也从未停止对不合格房屋责任的追究,房屋质量问题也从未停止出现,可见,房屋质量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用业内人士的话说这里面的水很深,若想理解其中的缘由,我们得把这个问题肢解来看。
现有的机制下监管能否起到作用
任何项目的开发建设都离不开开发商、施工方和监理三方。现行体制下建筑和监理单位都受雇于开发商,也就是说开发商花钱雇监理方来监管自己工程的质量。许多业内人士认为,从目前房屋质量问题的根源看,主要是上述三方在其工作过程没有完全履行责任。从职责上看,监理单位是房屋质量的监督人,是房屋上市销售前的重要把关人,其对房屋质量的监督直接关系到交易房屋的质量。现行体制下,监理单位受雇于开发商,监理单位如果卡得太紧,给开发商制造太多麻烦的话,可能要从开发商手上拿到应有监理费都成问题,再说,很多监理单位并非只想同开发商做‘一槌子’买卖,还指望着从开发商手里拿到更多的工程项目。所以监理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听从开发商的意见,受制于开发商,缺乏独立性,由于特殊的利益关系,其很难尽到监管职责。开发商、施工方和监理三方本应当是相互制约的三方。但是由于施工方和监理方受雇于开发商,因此相互制约的三方在一定程度上失灵了,变成了施工方和监理方协助配合开发商。因此,利欲熏心的开发商可以为所欲为。
从材料到验收,环节问题反映楼房质量
从材料、设计、施工到验收,任何一环节都容不得出现问题,否则就会出现蝴蝶效应,楼房出呈现出极大的质量问题。目前,很多开发商将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建筑单位,而有些施工建筑单位资质并不合格,特别是对建筑工程中某些专业部分,比如建筑防水作为比较专业的部分,许多施工单位并没有聘请专业的、有资质的建筑防水工程企业负责,而是由普通的建筑工人随便地涂上防水涂料了事,有的工程项目甚至连这道工序都免掉,这就为房屋质量问题埋下了严重的隐患。同时施工单位为了捞取油水,也存在偷工减料的现象,而且监管部门采用的是整栋楼抽检验收,这样势必造成一定的遗漏,使开发商存在侥幸心理。
惩治措施不健全,起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一方面,目前所涉及的房屋质量问题,多数是一般质量问题。而且开发商可以采取维修等方式来进行弥补,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因此,违约成本低也是目前开发商、建筑商和监理单位敢于冒险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目前政府对房屋验收缺少有力度的监管,监管缺失也让少数“无良”开发商有机可乘。
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杜绝房屋质量问题,要从基本的制度问题进行改革,同时加强政府监管。这条路必定漫漫而长远,但是我们坚信黑夜后的曙光终会来临。
北京房产纠纷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张仁藏律师
1、律师陪购:
代理委托人查询房屋权属状况;陪同委托人参与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审查合同及相关资料;在交易全过程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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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房屋是否在租或存在权利瑕疵及房屋土地权属情况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及风险提示。
5、收费标准:
1、咨询费每小时300元
2、按房屋交易价格的1%-2%收取,50万元以下收费5000--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