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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天津律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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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高某涉嫌诈骗罪,服刑期间因漏罪发回,经律师辩护最终未加刑期

发布者:韩聿律师|时间:2024年12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98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某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诈骗罪

检察机关:某检察院

辩护律师:韩聿律师

诈骗罪刑法规定: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办案过程:

2019年天津市一起恶性群体诈骗案,被告人高某伙同其他三人投资开设虚假拍卖公司,以可以高价拍出藏品为由头,通过传单、电话联系、口口相传等方式吸引被害人带着藏品到公司咨询,许以高价,收取上拍费用,之后用请演员、借场景、假剧本拍摄的方式模拟拍卖,最后以未达到最低意愿拍卖金额等理由流拍,涉案金额高达两千余万元,韩聿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人高某,并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核实,给出应对方案,积极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最终为被告人保住了原刑期,没有加刑。

以案说法:

建议案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律师,了解案件情况,争取最低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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