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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公司章程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董事会职权是否有效?

作者:庞萌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1日分类:公司法浏览:90次举报


实践中为公司经营的效率经常会出现公司章程对股东会职权与董事会职权进行自行规定的情况对此新《公司法》第 59 条和第 67 条最后一款都明确规定了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但公司章程能否将法律上规定的股东会的职权划归于董事会

新《公司法》将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职权赋予了董事会。本案的主要争议即在于董事会是否能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在新《公司法》的规定下该职权本身就是董事会的固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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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萌律师,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部主任。庞萌律师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十六年,擅长建设工程、房地产、PPP项目、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84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