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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应由哪些人承担责任?

作者:庞萌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9日分类:公司法浏览:156次举报


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未经法定程序将其已经缴纳的出资抽回的行为。抽逃出资主要违背了资本维持原则导致实缴资本虚假背离了资本真实的法律要求被法律严厉禁止。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可以将股东抽逃出资产生的责任按照主体分为两类第一类为股东的出资返还责任第二类为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的出资还连带责任。股东抽逃出资应当返还抽逃出资款及利息协助抽逃出资的董事、实际控制人对股东返还出资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庞萌律师,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部主任。庞萌律师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十六年,擅长建设工程、房地产、PPP项目、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84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