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索赔费用中主张管理人员工资中的管理人员通常限于承包人为实施该项工程施工管理而专门组建的工程项目中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以及项目部下属的“九大员”(即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和劳资管理员)。
对上述人员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承包人在索赔期间实际支出发生的费用作为计算依据。实务中亦存在对非项目部备案的管理人员工资的索赔,可结合相关人员是否现场实际参与施工、发包人是否认可以及工资是否有必要支付进行综合审查。另外,如果在实践中发包人发现管理人员工资发放的标准远远超过市场标准的,亦可要求参考市场标准主张管理人员工资。
但在实践中,基于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存在部分延期或延缓支付的情况,对于尚未实际支付或者难以直接举示实际支付记录的管理人员工资标准仍可考虑根据现场管理费率或投标费率以及建设主管部门相关人工定额管理文件进行推算的方式予以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