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本案被告人赵某化名赵强,系某公司射击培训教练员,2022 年 9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职期间,利用学员家长对教练身份的信任,虚构公司保证金、北京集训、专属训练枪、实弹课时费等收费名目,诱导 30 名学员家长直接向其私人微信、银行卡转账。 侦查阶段统计涉案总金额 513500 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提起公诉,量刑建议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事人被公安电话传唤到案,仅小额退还部分家长钱款,家属委托我所宗文兰律师全程代理一审辩护。
二、核心争议难点
1.罪名定性根本分歧:公诉机关认定诈骗罪;辩护人认为赵某具备某公司教练员职务,依托岗位收取培训相关费用,钱款属于单位应收款项,应当构成职务侵占罪,两罪量刑档位、入罪标准差异极大。
2.涉案金额存在大量重复、应抵扣款项:转账总额包含已消课时、提前退款、上交某公司的合规费用,侦查机关未区分全部计入犯罪金额,直接拉高量刑档次。
3.自首认定争议:当事人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控方以供述不完整否定自首情节,若认定自首可大幅从轻。
4.量刑压力极大:原指控金额 51 万余元属 “数额特别巨大”,法定量刑十年起,当事人无全额退赃、未取得全部被害人谅解,从轻空间狭小。
三、办案经过
1.阅卷梳理,逐笔核对流水接受委托后全面调取案卷 30 名被害人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流水、课时登记表、某公司收费台账,逐笔标记三类可核减款项:赵某立案前主动退还家长的款项、家长实际消耗的小课 / 实弹课时费、赵某收取后上交某公司对公账户的合规培训费,逐项整理书面核减明细,形成完整对账证据清单。
2.定性深度论证,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检索同类教练员收费犯罪判例,区分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核心边界:当事人依托某公司职务身份收费、款项对应公司培训业务,主张本案侵害单位财产权而非家长私人财产,向法院提交《罪名定性辩护意见书》。
3.庭审分段辩护,分维度争取从轻庭审分两大核心板块发表辩护:第一,详细举证 20467 元应全额从指控总额中剔除,实际犯罪金额仅 493033 元;第二,针对主观恶性、主动到案、当庭认罪、部分退赔情节请求从轻;同时当庭对控方量刑建议十年提出异议,请求下调刑期。
4.补充举证质证,夯实核减依据针对控方不予认可的几笔上交某公司费用,当庭出示劳务合同、某公司收款收据、微信转账截图,区分无证据支撑的款项与有完整凭证的抵扣金额,说服法庭采纳全部有证据佐证的核减项目。
四、案件结果
1.犯罪数额大幅核减:法院采纳辩护律师全部有证据支撑的核减意见,从指控 513500 元核减 20467 元,最终认定诈骗金额 493033 元,量刑档位由 “数额特别巨大” 调整为 “数额巨大”,法定基准刑期直接下降。
2.刑期显著下调:公诉机关建议十年有期徒刑,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 50000 元,相较量刑建议减少一年刑期。
3.酌情从轻情节采纳:法庭认可当事人当庭自愿认罪情节,在量刑时予以从宽考量;同时清晰划分退赔责任,判决赵某向 30 名被害人分别退赔对应涉案损失。
五、本案律师核心价值
1.精细化财务对账,撬动量刑基础多数同类案件辩护仅笼统提出金额异议,本案通过逐人逐笔梳理流水、课时、退费凭证,形成可落地、可核验的核减证据链,直接降低涉案金额,从根源上压低量刑基准,是刑期下调的关键。
2.精准区分此罪彼罪,完整穷尽辩护观点完整梳理职务侵占与诈骗罪的法律区分标准,提交体系化定性辩护意见,即便法院未采纳罪名变更观点,也让合议庭充分考量当事人依托某公司职务作案、主观恶性相对较低的情节,间接实现从轻处罚。
3.分层庭审辩护,最大化争取从轻空间兼顾数额核减、认罪悔罪、部分退赔多重从轻情节,庭审逻辑清晰、证据对应完整,避免单一辩护观点单薄无力,让法官全面掌握全部可从轻事实,最终实现低于公诉机关一年的判决结果。
4.兼顾被害人与当事人双方权益在梳理核减金额时客观区分真实损失与合规消费,既维护被告人合法量刑权益,也清晰划分每名被害人实际被骗金额,便于后续执行退赔,减少当事人后续民事纠纷。
宗文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