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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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父母为子女买房,赠与?借款?

作者:杨晓伟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1次举报
2026-04-2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父母转账大额资金用于偿还房贷,这几乎是千家万户都会遇到的“家务事”。然而,一旦小两口的婚姻走向解体,这笔钱的性到底是父母基于亲情的无偿赠与,还是借款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该类纠纷各地法院的裁判观点不尽相同,甚至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夫妻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父母出资购房(或还贷)时既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也没有明确说是借款,那么这笔钱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比较符合中国的传统观念,然而,随着近年来房产的价值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父母在子女离婚时,转而主张当年的出资实际上是“借款”,要求小两口共同偿还。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主要看主要看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合意” 。这就要求双方就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所以在父母为子女买房的时候,无论是父母一方还是子女一方都应注意以下两点:1、固定是借款还是赠与的证据,可以通过协议、微信、录音的方式固定;2、注意银行转账时的备注信息。






杨晓伟律师,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执业十余年,自学并考取了心理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120091166355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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