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父母转账大额资金用于偿还房贷,这几乎是千家万户都会遇到的“家务事”。然而,一旦小两口的婚姻走向解体,这笔钱的性到底是父母基于亲情的无偿赠与,还是借款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该类纠纷各地法院的裁判观点不尽相同,甚至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夫妻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父母出资购房(或还贷)时既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也没有明确说是借款,那么这笔钱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比较符合中国的传统观念,然而,随着近年来房产的价值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父母在子女离婚时,转而主张当年的出资实际上是“借款”,要求小两口共同偿还。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主要看主要看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合意” 。这就要求双方就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所以在父母为子女买房的时候,无论是父母一方还是子女一方都应注意以下两点:1、固定是借款还是赠与的证据,可以通过协议、微信、录音的方式固定;2、注意银行转账时的备注信息。
杨晓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