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律师 09:00-21:59
周俊律师
周俊律师(电话微信同号:18736588057),参与或主办过百起疑难民商事纠纷(包括非诉和诉讼),曾在中国500强企业任职法务官、担任过公司律师,现从企业离职做专职律师
18736588057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政府主导国企改制类劳动争议,不在法院受理范围

发布者:周俊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8日 2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劳动争议案例梳理

一、案件核心事实

双方主体

原告:魏某2001 9 月入职南阳市公交系统,岗位为客运司机;

被告:公交公司(市属国企,由政府主导改制)。

事件经过

·2013 10 月:魏某因病请假,病愈后称公司未安排岗位,自此长期待岗,公司未发放报酬、未正常缴纳社保。

·国企改制背景:该公交公司系政府全资国企,2014 年起省、市陆续出台国企改革文件,2021 年启动首轮改制,2024 年在政府主导下推进后续改革,重点清理长期离岗人员。

·2024 3 月:公司经职代会、工会审议,出台文件拟对 169 名长期不上班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登报公告。

·2024 4 12 日:公司向魏某寄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其自 2013 5 月起无故旷工、经公告拒返岗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仲裁阶段:魏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案件属于政府主导国企改制引发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为由,驳回其仲裁申请。

·原告起诉:魏某诉至法院,诉求撤销解除通知、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待岗生活费、补缴五险一金。

二、双方主要主张

(一)魏某诉求及理由

1.撤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按标准支付 128 个月待岗生活费共计 215040 元;

3.判令公司补缴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险及公积金;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理由:本人并非旷工,病愈后是公司拒不安排工作,待岗系单位原因;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程序、依据均违法。

(二)公交公司答辩意见

1.原告 2013 10 月病愈后拒不返岗,构成旷工,长期未领薪酬也未提出异议,劳动关系实际已终止;

2.公司多年多次登报督促返岗,2024 年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合规;

3.本次人员清退是落实政府国企改制要求,纠纷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4.原告诉求已超过仲裁时效。

三、法院审理观点与裁判结果

(一)裁判核心理由

案涉纠纷由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引发,并非企业自主改制。根据司法解释,仅企业自主改制产生的劳动争议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政府主导、政策性国企改制衍生的人事、用工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畴。

二)裁定结果

1.驳回原告魏某的起诉;

2.案件受理费 5 元,全额退还原告;

3.如不服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案例点评

1.裁判关键点:区分企业自主改制与政府主导政策性改制是本案核心。政府统筹推进的国企改制、人员清退类纠纷,司法不予受理,当事人无法通过普通劳动诉讼维权。

2.风险提示:国企职工遭遇因政策性改制产生的用工、辞退、社保、待遇问题,常规劳动仲裁、民事诉讼路径行不通,一般需向当地主管行政部门、信访部门协调解决。

3.争议遗留:本案未对 “原告是否旷工、公司是否拒不安排岗位、解除行为本身是否违法” 等实体问题作出认定,仅从案件受理范围层面驳回起诉。


周俊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5
  • 广东普罗米修(南阳)律师事务所
    • 执业5年
    • 18736588057
    • 广东普罗米修(南阳)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2年

    • 平台积分

      195分 (优于59.1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篇 (优于97.16%的律师)

    版权所有:周俊律师IP属地:河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0761 昨日访问量:10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