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复盘文案
一、案件背景
申请人武aa于 2019 年 3 月入职某某精神病医院,2023 年 10 月 17 日在执行应急处置工作时右眼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伤残柒级。双方因工资绩效拖欠、未休年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待遇、社保档案转移等事宜产生劳动争议,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抗辩双方劳动关系起算时间不符、已足额发放工资、不存在恶意欠薪,同时主张申请人进修服务期未满擅自离职,不应享有经济补偿及部分工伤待遇,且部分诉求已过仲裁时效。
二、审理过程
仲裁委依法立案并开庭审理,双方分别提交证据并当庭质证。申请人提交身份及企业信息、工作流水、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被迫离职沟通及邮寄记录等证据,佐证入职时间、工资标准、工伤事实及被迫离职事由。被申请人提交进修协议书、工资代付凭证、医保检查整改文件、工伤费用报销票据、工资绩效发放表等,主张劳动关系起始时间、已结清薪资、欠薪系客观原因、已承担工伤治疗费用,且申请人违反进修服务期约定。仲裁委结合双方举证质证、庭审陈述及法律规定,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各项诉求时效、工资标准、工伤待遇适用依据逐一核查认定。
三、裁决结果
1.确认武aa与某某精神病医院2019 年 3 月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存在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十五日内支付 2023—2025 年未休年假工资15864.68 元;
3.被申请人十五日内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3573.27 元;
4.被申请人十五日内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3772.5 元;
5.被申请人十五日内支付柒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6752 元;
6.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出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及社保转移手续;
四、办案亮点
1.劳动关系精准认定:突破用人单位以进修、临时用工否认前期劳动关系的抗辩,依据工资发放流水、进修协议人身从属性,依法锁定真实劳动关系起止时间,为后续各项诉求奠定基础。
2.时效抗辩有效突破: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未休年假、工伤待遇超时效主张,结合年休假可跨年安排规则及劳动关系解除起算时效原则,成功支撑 2023 至 2025 年未休年假工资全部诉求。
3.工伤待遇足额落地:严格适用河南省工伤停工留薪期目录及柒级伤残补助标准,核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切实维护工伤职工法定权益。
4.被迫离职补偿金胜诉:紧扣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法定情形,驳回医院客观欠薪免责抗辩,按实际工作年限及离职前平均工资精准核算经济补偿金。
5.厘清仲裁受理边界:精准区分社保缴费基数差额争议属行政征管范畴、不属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合理取舍诉求,提升仲裁胜诉率。
周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