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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房屋的居住权

发布者:顾涛律师|时间:2024年07月18日|分类:房产纠纷 |5989人看过

1.居住权的概念

居住权是指自然人依据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等法律规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一制度赋予了居住者在不具备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也能合法、稳定地居住在某一特定房屋内。居住权的设立旨在保障特定人群的居住权益,如老人养老、离婚后生活安排、家庭成员间的扶养等情形。


2.居住权的设立方式:

(1)合同约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来设立居住权。合同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2)遗嘱设立: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立居住权。遗嘱中应当明确指出居住权的设立对象、期限及具体条件等。


3.设立居住权的步骤简述:

(1)确定主体:明确居住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

(2)签订合同或撰写遗嘱:根据设立方式的不同,双方需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或由房屋所有权人在遗嘱中明确居住权的设立。合同或遗嘱中应详细规定居住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居住的范围、期限、维护责任、费用承担等。

(3)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合同签订或遗嘱生效后,双方需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取得居住权证明。未经登记,居住权不发生效力。


4.注意事项

(1)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人应当返还住宅给所有权人。

(3)居住权人享有占有和使用权,但通常不享有出租、处分等权利。

(4)居住权的设立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涉及个人重大财产权益,建议在设立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同或遗嘱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充分保护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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