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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多少钱构成抢夺罪

发布者:顾涛律师|时间:2024年07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 |275人看过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规定: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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