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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发布者:顾涛律师|时间:2024年07月03日|分类:人身损害 |1438人看过

1.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不满半年算 0.5,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算 1)× 月工资;

(1)怎么计算工作年限:

一般来说工作年限就是劳动者在一家公司工作的年限,特殊情况下,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至新用人单位工作时可以主张合并计算在这两家单位的工龄。例如:

A.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B.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C.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D.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E.其他合理情形。

(2)怎么计算月工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不包括加班工资)。若劳动者最低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 12 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计算月工资的前提是要证明自己的工资,原则上是,有约定或实际上发的比约定少时按合同约定,无约定或实际上发的比约定多时按照实际发的,既没有约定也没有实际发过工资的,就比较难证明,但这种情况,如果成功证明了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和法院也不会因为劳动者无法证明应该发多少工资而认定公司不应该发工资的,一般的处理情况是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或采取同工同酬原则综合认定。

有些情况,比如公司停工停产、劳动者被要求待岗、或者劳动者因患病在医疗期内导致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是低于正常工资的,此时依据这样的工资计算补偿金很明显对劳动者不利,实践中有一些法院认为,即使存在这种情况,也要严格地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补偿金;如果这段时间劳动者未提供劳动,公司也未支付劳动报酬的话,有些法院会根据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补偿金;但也有的地区裁判规则会倾向于认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不包括非正常工作时间。


2.经济赔偿金 =2× 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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