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驾驶机动车,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高检发办字〔2023〕187号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主要以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提取血液样本前脱逃或者找人顶替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二、喝酒驾驶机动车,可能涉及的行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