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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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功辩护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争取到更轻的量刑。

发布者:胡晶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51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武汉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914日向武汉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阅卷,胡晶律师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上游犯罪分子已实际控制财产,也无法证明被告人吴某某主观上明知其进行支付结算的财产是上游犯罪分子犯罪所得,本案认定吴某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更为恰当。在庭审过程中,胡晶律师向法庭充分阐述了上述观点。

最终,武汉市xx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胡晶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进行变更的情况并不多见,该判决结果的争取过程实为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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