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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成功争取到比非法持有毒品罪更轻的量刑

发布者:胡晶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51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某、程某、陈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左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20929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作为涉嫌运输毒品罪的被告人左某的辩护律师,胡晶律师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本案毒品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瑕疵问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胡晶律师向法庭充分阐述了辩护观点,部分问题同案的其他辩护律师甚至并没有发现。

最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左某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456.24克,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认定被告人李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456.24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金某、程某、陈某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十二年。

本案中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时左某为第四被告,李某为第五被告,在二人毒品犯罪的数量相同的情况下,左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李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般而言左某的刑期应当高于李某,而在判决结果中,左某的刑期比李某短了整整两年,可见本案中胡晶律师的辩护工作取得了非常良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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