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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会构成商标刑事犯罪?

作者:闫顺博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7次举报
刑法中涉及商标类罪名有三类,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行为人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行为人明知自己销售的是假冒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商标犯罪与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
第一,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来看。以上三种罪名的主观心态都必须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出于过失,应按一般商标侵权行为论处。
第二,从行为的对象来区分。以上三种罪名的犯罪对象均要求商标为注册商标。实践中,如果行为人使用的是他人未经注册的商标或已过有效期的商标不以犯罪论处。
第三,从注册商标的使用形式和范围来区别。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在与他人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或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均不构成犯罪。
第四,从行为的情节来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必须“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才构成犯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必须“销售数额达到较大”(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必须“情节严重”(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才构成犯罪。


闫顺博,全国优秀律所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聊城广播电视台《融媒体新闻中心》栏目特邀嘉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聊城
  • 执业单位: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520********62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