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由史长柱律师接受未成年当事人及其母亲委托,代理原告处理抚养费二审纠纷,案件为父母离婚后子女追索抚养费诉讼。当事人父母早年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母亲抚养,父亲分段按月支付生活费,教育、医疗费用父母各承担 50%。离婚初期父亲仅部分转账支付抚养费,后续长期拖欠款项。2018 年孩子更名时,孩子母亲出具书面声明,约定此后孩子全部开支由其自行承担,父亲据此停止支付所有抚养费。
随着孩子升入初中,课外辅导、医疗、日常消费等抚养成本逐年上涨,物价攀升致使单方抚养压力陡增,当事人母亲无力独自承担高额开支,遂委托史长柱律师提起诉讼,主张补齐过往欠付抚养费,并判令父亲按月持续支付后续抚养费至孩子成年。一审法院核查离婚协议、转账凭证、开销票据等证据,判令父亲补足 2012 年至 2018 年欠付抚养费、分摊过往教育医疗费,同时自 2024 年起每月支付 1000 元抚养费。
一审判决后,父亲不服提起上诉,以失业、家庭负担重、有免责声明为由主张免付后续费用。庭审中,史长柱律师围绕书面声明不能免除法定抚养义务、孩子成长开支客观上涨、被告具备实际财产与收入能力等要点举证抗辩。二审法院采信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史长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