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父母早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孩子由母亲独自抚养,父亲每月固定支付生活费 1000 元,孩子产生的教育费、医疗费由父母双方各承担 50%。但离婚后多年,父亲仅零星支付少量钱款,长期拖欠抚养费未足额履约,孩子日常开销、午托支出均由母亲独自承担。无奈之下,孩子由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委托史长柱律师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系统整理离婚协议书、历年生活开支转账凭证、午托缴费记录等关键证据,梳理十余年欠付费用明细,明确诉讼主张:索要历年拖欠生活费、已产生的合理教育医疗开支,并判令后续按月按期支付抚养费至孩子成年。
庭审中,对方辩称自身收入有限、重组家庭经济压力大,对课外辅导费用不予认可。史长柱律师围绕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法定抚养义务不能免除展开抗辩,区分法定基础教育开支与未经协商的课外补习费用。
法院审理后采纳代理意见,判决父亲一次性补足拖欠多年生活费 135000 元,承担已核实午托费用一半,自判决次月起每月按时支付生活费 1000 元,后续教育、医疗凭票据对半分摊,抚养费给付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本案相关诉讼、保全费用大部分由被告承担,成功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史长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