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隐瞒病史“骗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答案很残忍:不可以!
很多人认为,被隐瞒病史“骗婚”,不仅在身体和精神上受到了已知或未知的伤害,还可能在财务上损失惨重,理应获得赔偿。但是按照法律规定,结果却不能如众人所愿。
最近为一位准单亲妈妈(下文中称为“小A”)提供了这方面的法律咨询,很清楚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小A和丈夫婚前恋爱多年,出于信任和怕麻烦的心理,结婚时并未婚检。
生完孩子后,婆婆来到他们生活的城市帮忙带孩子,却坚持自己单独吃饭、分开使用餐具。这让她疑惑不止,追问之下才知丈夫是乙肝患者,婆婆认为她和孩子也被传染了,所以不愿意共食。
真相揭穿后,丈夫坚持不离婚,并以小A是家庭主妇不挣钱为由,声称要离婚必须净身出户,以此逼迫小A继续保持婚姻关系。
小A出于经济压力,一方面只能暂时继续婚姻,另一方面希望能通过“隐瞒病史结婚”为由申请赔偿,以保证离婚后自己和孩子的生活。
对于这样的诉求,我们只能告诉小A无法实现。
小A所问的“赔偿”,法律上叫“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另一方必须有重大过错。
什么样才算重大过错呢?
法定的过错只有四种: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
隐瞒病史并不属于法定过错。
这种情况下,除非隐瞒病史的一方愿意私下赔偿,否则即使提起诉讼也很难如愿。
受到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呢?
必须有法律认可的证据和相关机构的鉴定证书,证明因为被隐瞒病史受到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此条才成立。
那么,面对被隐瞒病史“骗婚”,真的束手无策了吗?
当然不是!
一方面,双方都婚检是必不可少的风险规避;另一方面,事情发生后妥善的处理
也可以为自己负责。
像小A这种情况,其丈夫所说的“不挣钱所以离婚必须净身出户”是不成立的,在离婚时,小A有权利要求对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拿回属于自己的部分。
同时,不管是否离婚,父亲都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和责任。小A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丈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现实中,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的并不只有小A,面对此类问题,请举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